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承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
承德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惩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了依法惩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接待场所提出,逐级信访,理性反映诉求。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者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
(二)在党群机关、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围、公共场所或者到外国使领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静坐,列队行进,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拦挂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或者非法聚集;
(三)在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或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
(四)围堵、冲击党群机关、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五)侮辱、威胁、谩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毁损公私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
(六)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进入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七)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扰乱交通秩序;
(八)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九)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十)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树木等行为制造社会影响,或者采取放火、爆炸等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
(十一)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
(十二)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或帮助信访为名敲诈勒索、借机敛财;
(十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
(十四)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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