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树承德李海涛案,中国第一文物监守自盗大
年11月19日上午,曾经震惊海内外的承德文物盗窃大案画上句号,承德市中院将被告人李海涛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此前,最高法院裁定,核准河北省高院维持第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最高法院经复核确认,年3月至年8月、年2月至年5月,被告人李海涛在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庄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査库等机会进入外八庙文物库,私自将馆藏文物带出文物库,之后以工艺品、文物残件、部件、附件、非馆藏文物或者低等级馆藏文物代替其窃取的馆藏文物,并指使工作人员篡改文物档案、编目卡等。
李海涛采取上述手段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局部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尼泊尔式局部鎏金铜无量寿佛坐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计件。经鉴定,上述文物中,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56件,三级文物58件,一般文物件,未定级文物39件。
窃取文物后,被告人李海涛单独或伙同他人卖出文物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47件,三级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级文物39件,李海涛从中获得赃款人民币余万元、美元7.2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文物件,尚有57件文物未追回,其中二级文物18件,未定级文物39件。公安机关还从李海涛处追缴赃款人民币万余元及大量美元。
最高法院认为,李海涛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李海涛贪污国有珍贵馆藏文物数量多、等级高,其主观恶性极深,且案发后尚有57件文物未能追回,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第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第二审判决定罪准确。最高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就在地下文物和水下文物受到空前浩劫的同时,我国的地上文物同样在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劫难。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近些年来,我国各类博物馆馆藏文物、寺庙文物以及田野石刻被盗案件每年都有,而且增长迅速。以年为例,全国共发生此类案件36起。其中,只有7起案件被侦破,破案率仅为20%。在这36起文物被盗案件中,共丢失各类文物件,案件发生率比年上涨了近8成。来自有关部门的资料综合显示:这些案件的发生主要出自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文物单位的工作人员见利忘义、监守自盗;二是文物单位或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与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内外勾结、联手作案。因为这两类犯罪现象所涉及人员的工作性质特殊,所以往往案情复杂、手段隐蔽、危害性大(多涉及国家一二级文物)、破案率低,经常给国家文物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盗卖国宝
年10月28日下午,香港金钟道万豪酒店。
一场名为“皇室信仰:乾隆朝之佛教宝物”的专场拍卖会正在进行,有20多名中国香港、德国、法国及瑞士富商参与竞拍,主持拍卖的是香港佳士得公司。本次拍卖会上的49件拍卖品中,两件来自内地的清代皇家文物引起了人们的
转载请注明:http://www.chengdezx.com/cdjy/9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