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河北一周反腐盘点点名通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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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省纪委网站:张家口一官员落马!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如昌接受组织调查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如昌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张家口市纪委)

5月26日:石家庄通报7起典型案例

1.元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备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张备战任元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由于监管不到位,致使年至年元氏县交警大队同下中队和万年中队的部分交警收受非法中介钱款,使向非法中介交钱的超载等违法车辆直接通过辖区逃避处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备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乐市教育局副局长谷国平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谷国平身为新乐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年3月7日上午,在接到承安学区三里铺小学发生教学楼内不明气味,多名学生出现身体不适症状报告后,没有及时深入了解掌握事件的真实情况,也未向局主要领导汇报,造成新乐市未能及时启动紧急事件处置预案进行处置。经研究决定,给予谷国平行政警告处分。

3.裕华区城管大队槐底中队副中队长杨海勇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杨海勇在担任裕华区城管大队裕华路中队副中队长期间,对辖区富丰园小吃店外扩建设占地26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海勇行政警告处分。

4.晋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宏志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纪宏志身为晋州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年1月,因工作疏忽,致使晋州市S省道大樵至西曹沿线两侧农田有多处存在烧秸秆、烧荒情况,造成大气污染。经研究决定,给予纪宏志行政警告处分。

5.正定县统计局三产科科长韦芝翠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年1月6日,韦芝翠在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脑玩游戏。经研究决定,给予韦芝翠行政警告处分。

6.平山县天桂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于龙经商办企业问题。于龙任天桂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在企业入股。经研究决定,给予于龙党内警告处分。

7.晋州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安监大队大队长赵国栋经商办企业问题。年3月,赵国栋在晋州镇政府工作期间出资注册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研究决定,给予赵国栋党内警告处分。(石家庄市纪委)

5月26日:保定通报6起典型问题追责16人

1、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执法不到位问题。年2月,王京镇拔茄村村民陈登会非法占用该村土地9.84亩建设彩钢板大棚,用于收购、储存生铁;年9月,王京镇拔茄村村民陈明慧非法占用该村土地4.亩建铸件车间。县国土资源局虽对上述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理,但未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违法行为,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问题,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大队大队长王红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阜平县大台乡大连地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振生等人贪污侵占普九化债款问题。年6月,大台乡大连地村党支部书记刘振生、副书记张建光、村主任辛风平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债务,骗取国家普九化债款9.91万元,刘振生、辛风平、张建光各侵吞普九化债款1万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振生、张建光、辛风平开除党籍处分,三人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高阳县晋庄镇东河村委会套取骗取涉农资金问题。年东河村委会套取粮食补贴款.89元,村党支部书记刘瑞东负直接责任,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错误;现东河村党支部副书记冯永忠在年至年任村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东河村套取骗取农业补贴款.84元,冯永忠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错误,负直接责任;年至年期间,东河村委会共收到上级拨付粮补款.28元,入账.73元,未入账.55元。未入账部分非正常开支用于结算招待费.29元,冯永忠作为村主要负责人,构成工作失职行为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瑞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冯永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冯小平,村党支部委员冯锡清、冯国申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错误和挥霍浪费行为错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阜平县北果元乡店房村原村委会主任周宗新等人冒领、扣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年至年,县财政局拨给店房村集雨工程专项资金28.5万元,该村用此款支付饭费、礼品费等共计17.万元;年至年,县住建局用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帮扶店房村4万元,周宗新未将此款入账,用于支付饭费、打印费等,自己冒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元,并违规扣留14户村民补贴款2.98万元。年至年,该村原党支部书记贾士军违规扣留村民危房改造补贴款4.3万元。年至年,县财政局拨付店房村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36.万元,该村用此款支付饭费、土特产礼品费等共计21.万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宗新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贾士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蠡县林业局原林业科科长谷文斌伙同他人骗取专项资金问题。谷文斌任职期间,与万安镇黄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刘洪太,伪造申请林下养殖补助相关资料,骗取国家补助资金4万元。经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谷文斌、刘洪太开除党籍处分;经蠡县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蠡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谷文斌开除公职处分。

6、涿州市豆庄乡东兴隆庄村虚报、冒领国家粮补款问题。经查,东兴隆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周其华利用职务便利,以承包村集体机动地55亩为由,以其本人名义申请该地块国家粮食直补款。年12月,周武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未纠正该村冒领国家粮补款的错误。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周宝将.10元粮食直补款未入村集体账户,直接用于村内日常支出。经涿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其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武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周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月25日中纪委网站:河北省3起4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承德市承德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姜艳秋、承德县救助管理站负责人赵春久公车私用问题。年4月30日晚,姜艳秋、赵春久两人使用单位公车去承德县某农家饭庄吃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怀安县西沙城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郑尚才为其子大办婚宴问题。郑尚才为其子大办婚宴,违规邀请下属工作人员参加婚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宁晋县自来水公司违规发放补助问题。该公司多次为全体干部职工发放补助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超过人事部门核定的限额,经理曹京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5月25日:秦皇岛市纪委通报5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问题

全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清理工作正在深入推进。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昌黎县马坨店乡后孟营村党支部书记孟庆伦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年12月,孟庆伦作为辖区村民张某包案稳控工作具体执行者,在稳控过程中,履职不力,导致张某失控并进京参与集体上访,干扰了国家发改委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孟庆伦负有直接责任。经昌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孟庆伦党内警告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武装部长刘付来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年3月,刘付来作为分包八道河镇钱丈子村的包村领导,对该村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情况组织督导检查不到位,致使该村森林防火工作存在明显问题,导致3月25日、26日连续两次发生山火。刘付来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付来党内警告处分。

3.海港区工信局发展指导科科长王海波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海港区工信局在海港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期间,没有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对全部储煤场进行实地检查,也没有对盗采区用电量异常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存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王海波作为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经海港区纪委研究决定,对王海波进行诫勉谈话。

4.抚宁区田各庄管理区小山头村主任刘公生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年3月,田各庄管理区小山头村因森林防火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对有林重点地段进行巡逻,导致小山沟村北山太阳沟与台营镇北台庄交接处附近发生山火,刘公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抚宁区田各庄管理区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公生党内警告处分。

5.秦皇岛市水务局工作人员王乐强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年3月,市水务局驻市政府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工作人员王乐强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并被省委督导组巡查发现,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秦皇岛市水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乐强行政警告处分。

5月25日:廊坊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三河市燕郊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金锁,工作失职,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金锁党内警告处分。

5月25日:霸州市纪委对7个单位20名国家工作人员追责

围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霸州市对年12月份以来的问题线索进行了一次大摸底。目前,已启动了23起案件的问责,涉及7个单位,国家工作人员20人。

  对霸州市水务局4人违规收取河套管理费问题问责。经核查,霸州市纪委对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未按照政策依据收取河套管理费问题,给予蔡和发撤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张晋、杜建杰、房连国撤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对霸州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违规收取培训费问题问责。经核查,霸州市纪委对安监局宣教培训中心副主任商燕兵违规收取培训费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霸州市纪委工作人员于金路被网络举报问题问责。经核查,霸州市纪委对于金路违反工作纪律和机关请销假制度,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霸州市国土资源局2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问责。经核查,霸州市纪委对国土资源局胜芳经济开发区分局干部赵井楼、煎茶铺分局干部王永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通报,并作书面检查处理。

  对霸州市3个污水处理厂治理不达标、超标排放问题问责。经核查,霸州市纪委已对环保局6名工作人员形成处理建议,并上报廊坊市纪委。

  对霸州市疫苗事件涉案人员问责。根据廊坊市纪委《关于抓紧做好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问责工作的紧急通知》,对事件进行调查。目前,霸州市已形成对8名涉案人员(其中3人不是监察对象,系统内处理)的处理建议,并上报廊坊市纪委。

  对王庄子乡原财政所长贪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试点奖补资金问题问责。王庄子乡原财政所长王建刚贪污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试点奖补资金61万元,现已移交市司法机关处理。(霸州市纪委)

5月27日唐山市纪委网站:遵化市纪委严查“请假条”追责3名干部

  遵化市纪委围绕解决“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采用不打招呼、战前点兵、突击检查的方式,推进工作落实。

  近日,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请假人数比例较大。为查清事实,遵化市纪委采用查办案件的方式对2个市直单位44张请假条逐一进行了核实。经过认真核查,发现个别机关干部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未按正常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单位分管领导逾越职权批假、审核把关不严等7个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廉政手机短信等载体通报曝光,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3份,对2名科级干部及1名股级干部进行了问责追究,全市通报处理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5月23日邯郸市纪委网站:通报7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案件

日前,部分县(市、区)通报7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邱县新马头镇雨庄原村党支部书记路景军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路景军在统计上报本村年种棉补贴面积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虚报16.2亩棉花补贴面积,骗取棉花补贴款.8元,给予路景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复兴区老干局原副科级干部巩金泽参与经商办企业问题。巩金泽于年10月、年8月,分别以个人名义在2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给予巩金泽党内警告处分。

3、邯山区北张庄镇土地管理所负责人朱明、西孙庄村党支部书记郭丰军、村委主任杜连军等人违规出让土地的问题。朱明作为北张庄镇土地管理和监管的负责人,在绿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上制止不力,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郭丰军作为西孙庄村党支部书记、杜连军作为西孙庄村委会主任,在绿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上,未及时进行有效制止,造成绿源公司非法占地事实形成,导致村民上访等,造成不良影响。经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明停职检查十五天,给予郭丰军、杜连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魏县南双庙派出所协勤员李双梅乱收费问题。南双庙乡派出所协勤员李双梅利用管理户口之便,违规收取群众下户口费用元,属于乱收费行为,给予李双梅辞退处理。

5、肥乡县肥乡镇卫生院张维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年2月26日下午,张维民在上班期间不在工作状态,在床上躺着玩手机,造成了较坏影响,给予张维民行政警告处分。

6、成安县漳河店镇西马村干部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问题。年1月漳河店镇西马村村委主任张保章伪造虚假租地协议,虚报棉花种植面积41亩,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元;副支书秦建民伪造虚假租地协议,虚报棉花种植面积24亩,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元;李刚岭伪造虚假租地协议,虚报棉花种植面积35亩,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分别给予张保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秦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刚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大名县孙甘店乡西劝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占英违规收费案。年1月,孙甘店乡西劝庄村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时,该村召开党支部会,党支部书记张占英提议对土地确权登记户每户收取10元,共收取户计0元,直接用于支付李某山等四人填写土地确权表等务工补贴元、饭费元,以上收支均未入村账,给予张占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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