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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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4号)

承德县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于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号文件批复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面积和用途

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六沟镇六沟村和四沟村集体土地17.公顷(其中转用征收六沟村集体土地3.公顷、四沟村集体土地13.公顷),按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8号)规定执行,共涉及承德县一个区片,第三区片,区片价标准为.50万元/公顷。1号地块面积17.公顷,土地补偿费.万元(其中六沟村土地补偿费.万元,四沟村土地补偿费.万元),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用共计.万元。以货币形式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三、安置办法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8号)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已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落实了社会保障费用.万元,风险基金在土地征收时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20%标准即征即提,共计.万元。

四、法律救济途径

被征收土地的利害关系人,如果不服本方案或者认为此次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5号)

承德县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于年12月3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号文件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土地共计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面积和用途

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六沟镇中六沟村和大梁前村集体土地7.公顷(其中转用征收中六沟村集体土地7.公顷、大梁前村集体土地0.公顷),按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鞍匠镇下旗村集体土地0.公顷,按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8号)规定执行,共涉及承德县1个区片,全部位于第三区片,区片价标准为.50万元/公顷(山区未利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1号地块面积7.公顷,土地补偿费.3万元(中六沟村.万元;大梁前村11.万元),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2号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补偿费88.万元,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已没收移交县财政局,待评估后确定价值。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用共计.万元。以货币形式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三、安置办法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号)规定,征收农用地的按区片价标准的25%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我县已落实社保资金.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风险基金在土地征收时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20%标准即征即提,共计.万元。

四、法律救济途径

被征收土地的利害关系人,如果不服本方案或者认为此次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承德县人民政府

年4月2日

来源:承德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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