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平泉市年公开招聘教师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问题,根据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87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年招聘教师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平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名,具体方案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政策法规,实施教育实践。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三、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一)应聘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35周岁(年7月13日至年7月12日出生)。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年7月13日。(二)具体岗位条件:见《平泉市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1、报考专业分类参考《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2、院校、院校和研究生不限专业,上述三类毕业生中的高考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高中高考科目教师岗位。3、研究生不限户籍,本科及专科按岗位要求限承德市户籍。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资格。(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承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和通过国家、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四)部分职位条件的说明1、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年和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高中高考科目指: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五、招聘程序(一)发布公告年7月13日通过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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