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87号)、《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承人社〔〕23号)文件精神,结合承德高新区事业单位年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聘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年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管理岗位)2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承德高新区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8.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2.承德市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承德市辖范围内特岗教师。

3.截止《公告》发布日未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的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年5月26日通过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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