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承市政办字〔〕40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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