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承德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又出新规
12月24日,记者从承德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我市决定对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设立在职职工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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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在职职工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在职职工转退休时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别为男30年,女25年,其中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10年(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缴费人员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补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23万元。
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标准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年定额元提高到元。
降低城镇职工医疗补助起付线标准降低城镇职工医疗补助起付线标准。由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调整为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起付线标准。
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充值时间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充值时间。由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调整为每年一季度末一次充值完成。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居民第一年参保的,由50%提高为53%;
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55%提高为58%;
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由60%提高为63%。
医院居民第一年参保的,由60%提高为65%;
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65%提高为70%;
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由70%提高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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