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TVB高层陈志云涉贪案律政司指原审法官毛病
前TVB高层陈志云涉贪案律政司指原审法官毛病
此次上诉,律政司只针对案中的2009年奥海城除夕倒数活动,被告陈志云与丛培昆没有向无线电视申报,曾收取报酬在倒数活动安排《志云饭局》环节。律政司代表律师指,原审及覆审时法官都认为无线安排陈志云主持《志云饭局》,就必定知道他背后一定有收取酬劳,反应无线“默许”陈志云毋须申报。
以“无线默许”为由属毛病
控方引述原审的证人口供,指时任陈志云上司的李宝安曾供称,无线不容许员工参与无线电视有关的工作时,私下收取利益。李也明言不知道陈志云在倒数活动有收取报酬,因此不能认为无线“默许”陈志云私下取酬演出。控方认为,原审及覆审时以“无线默许”为由,裁定被告无罪属于毛病。
而辩方就呈上一封报称是陈志云在2009年所写,曾向公司递交的涉事“取酬演出申请信”。该信的收件人是陈志云另外一名上司陈祯祥。法庭质疑,该信理应是重要证物,为什么被告在原审及覆审时均无呈堂。辩方律师解释,他也是在昨日开案前才收到被告指导,得知该信存在。
辩方另外又指,据无线内部开支文件,陈志云是以“佳宾”身份出席倒数活动中的《志云饭局》,并不是“无线员工”,因此认为陈志云取酬演出无违背无线员工守则。案白癜风哪治得好件今续。
据资料显示,本案被告前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55岁)及私人助理丛培昆(29岁),原被控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医院在2009年身为无线电视职员,在未有申报下,利用公司职位收受报酬出席无线节目,另不诚实挪用制作节目合约费用及串谋讹骗艺人免费出席活动。
案件原在2011年9月于区域法院审结,两人获判无罪释放兼得讼费。律政司不服上诉,获上诉庭接纳,案件发回区院续审,但两人在2013年3月7日第二度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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