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钱包丨河北今年的五险一金政策
导读
公积金缴存比下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将合并;社保缴费基数有望调低,你到手的工资可能增加……
今年,关于“五险一金”的消息频频出台。到底跟你有哪些关系?
“我的公积金怎么少了?”今年5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通知提出:
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各市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5号)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
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程序并组织实施。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自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这些情况可降比或缓缴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企业连续亏损6个月且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举个例子单位和个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上一年月平均工资x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假如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元/月,此前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15%,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15%=元,你的月公积金等于有元。
假设调整后缴纳比例降低到12%,那单位和个人要缴纳x12%=元,月公积金则为元,比以前少了元。但是,到手的工资多了元。
失业保险金上调各市出新标准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我省将从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为元。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意味着你的生活又多了一份保障!
调整后最低标准比原最高标准还高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年3月1日起实行的,每月为元~元。
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在综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提高我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为元,最高元,最低元,其中最低标准比调整前的最高标准还高出了10元。
失业金占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升至近七成失业保险金的上调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息息相关,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四个类别地区分别为1元/月、元/月、元/月、元/月,调整后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平均增幅12.5%;目前我省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元。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月人均为元,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66.2%,比调整前提高了7.5个百分点。
地区分类由四档变两档此外,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标,按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分类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划分为两档。
这是因为,我省失业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同一统筹地区失业人员享受相同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便于统筹地区内失业人员流动。为此,本次调标按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分类由原来的四档改为两档。
其中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市、华北油田为第一档;承德、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为第二档。
分三阶段计发每个阶段标准不一本次调标,将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
三个阶段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三个比例分两档确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地区)为元-元;第二档(地区)为元-元,平均元,较上次涨元。
调整后我省标准处全国中游水平河北这次调整,保持与周边及中部省份失业保险金标准基本一致。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元、天津元、河南元、安徽元、山西元、湖南元、江西元、湖北元。我省为元,提高到元后,处于中部省份中游水平。
各地市最新失业金计发标准(点击查看大图)
城乡居民养老金上涨近千万人受益日前,河北省人社厅和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全省至少万人将于一个月后直接受益,按照通知要求,全省提标工作将于明年3月完成。
退休人员明年至少每月多领10元基础养老金上调,意味着整体养老金待遇要上调,您可能还不太了解什么是基础养老金!先别懵圈。
按照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除了大家熟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剩下的就是基础养老金了。
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正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每月将多领10元的基础养老金。
多出10元,背后却是12亿元每月多领10元,乍看不是很多,但对于一个人口大省来说,这多出的10元尤其显得来之不易。
先从数据上看,截至年10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8.22%,其中有万人正在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至少目前这万人将于明年起每月多领10元的基础养老金,这意味着每月财政就要多支出近1亿元养老年,一年下来就是近12亿元,而且明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还会增加。
另外,特别要指出的是,这次调标还是在河北省大幅削减产能、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做出的,这充分显示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障民生的极大重视。
比国家标准还高20元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得更长一些,河北省已经连续四年上调基础养老金。先来说说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
年,河北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年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从年起,河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连年提高。
01····年7月,每人每月上调至70元
02····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75元
03····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80元
04····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90元
前三次调整都是上调5元,本次调整一下上涨10元,达到每人每月90元,这比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了20元!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出新规自人社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66号)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
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该通知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践中的8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解决,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重复领取的问题等等,看看有没有你遇到过的情况吧!
01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02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03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04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05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06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后,安置地应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安置地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退役军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间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出地应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07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转移的处理
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转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级政府主导下的规模以上企业成建制转移,可根据两省协商,妥善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08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归集责任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未在户籍地参保,但按国家规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的,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将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户籍地,并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09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7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予以调整。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将合并今年7月,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四险一金”。
据悉,《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于近日正式启动。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社保缴费基数或调低到手工资多了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时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来源:网信河北工人日报河北新闻河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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