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酒驾交通违法典型案例丰宁
年3月7日19时54分许,大阁中队开展酒驾统一行动中,驾驶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大阁镇新丰路处被执勤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检测值为28mg/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李某处以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
年3月22日20时04分许,大阁中队开展酒驾统一行动中,驾驶人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大阁镇滨河路处被执勤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检测值为69mg/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高某某处以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
年3月13日21时22分许,大阁中队开展酒驾统一行动中,驾驶人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大阁镇滨河路处被执勤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检测值为47mg/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陈某某处以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
原标题:《承德市“酒驾”交通违法典型案例(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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