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对流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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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冀人社字〔〕号)文件要求,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正在对所保管的流动人员档案(含企业委托保管的档案和个人档案)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此项工作将全面推进档案数字化,实现数据向上集中,完善资源共享、异地查阅、统计分析等功能,逐步实现全国跨地区档案信息的共享和管理服务。
由于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档案中,有一部分属于多年前企业破产接收档案,另有部分人事档案信息不完整,缺失身份证号码,无法实现人事档案信息化工作,现通知如下:
1、档案在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保管的个人,需持身份证复印件或及时联系高新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核验身份信息并进行登记;
2、档案在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委托保管的企业,统一核对本单位人员,无身份信息的,提供存放档案的人员身份信息并进行登记。
3、身份信息核对和登记时间:年4月25日—5月8日(工作日)。
在全面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同时,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对户籍或现工作单位在高新区辖区内,符合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接收和管理。
特此通知。
联系-
承德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年4月25日
承德高新区
供稿
人社局张扬
审核|姜楠王晓明
承德高新区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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