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巡查制度
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巡查制度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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