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银保监分局关于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
承银保监复〔〕80号
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单位《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张洪玉同志任理事、理事长职务资格的请示》(承郊联发〔〕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洪玉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理事长任职资格。
张洪玉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承德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承德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承德银保监分局
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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