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贫困人
承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上报补偿资料的通知
镇劳动事务保障站: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高新区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住院提高待遇申请补助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贫部门认定)
(二)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认定)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民政部门认定)
(四)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民政部门认定)。低收入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
(五)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卫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定)
(六)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民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认定)
二、救助的时间范围
自年8月1日(含)出院和8月1日(含)起发生的住院至年底期间发生的费用。
三、申报补助流程
(一)镇、村两级负责通知六类人群的患病者(含未参保、参保人员),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医保窗口申报。申报时间:年12月22日至年12月31日(节假日不受理)
(二)需要资料:已参保并报销过的患者带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参保(合)证件、社保卡(未办理社保卡的带上身份证到大厅开具承德银行银行卡)、补偿结算单。未参保(参合)并尚未报销的,除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住院收据、费用汇总清单、诊断书、出院记录等。
(三)区医保部门初审后,报同级扶贫、民政、卫计部门会审。
(四)对符合医疗保障救助的予以补偿,会审后不符合的按照原渠道退回。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时间紧,任务重,收到通知后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安排专人负责,迅速组织乡、村两级动员宣传工作。
(二)把握准时间节点。确保上述几类人群患病的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得到救助,做到无死角,不漏人。
联系
承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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