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河总管考略备揽

热河总管是清代的一个官名,即是内务府所属热河行宫之主官。其掌管热河行宫,即今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各庙宇的陈设、洒扫、修缮、守卫等事,并兼管两间房、巴克什营、常山峪、王家营、喀喇河屯、钓鱼台、黄土坎、中关、十八里台、波洛河屯、张三营、济尔哈朗图、阿穆呼朗图等处行宫事务。

康熙四十二年即公元年始置,初为秩五品之职务,乾隆三十五年也即年改为四品衔。其下所辖佐官、属官时有增裁变革,迨道光十八年即年方成定制:额设副总管(五品衔)1人,协理行宫事务;苑丞(五品衔)、苑副(六品衔)各4人,分管各处殿座庙宇及轮流值宿等事;千总18人、委署千总28人,分驻各处行宫,率属守护器物,稽查巡防。光绪三十年即年裁,行宫等处事务改由热河都统管理。

经查《热河志》记载了从康熙四十二年到乾隆四十五年间的二十任热河总管。

《热河志》所载历任热河总管

(《热河志》载第一任,康熙四十二年,正黄旗人)

(《热河志》载第二任,康熙四十二年,镶红旗人)

(《热河志》载第三任,康熙四十二年,正黄旗人)

(《热河志》载第四任,雍正元年复任,正黄旗人)

(《热河志》载第五任,雍正九年,镶黄旗人)

《雍正朝进折人员考》其他属于各地驻防八旗将军系统的官员计19人,折件份。他们是:……热河总管马尔图(1折)……。

雍正六年(),热河总管赫奕、顾彦奏称弘旺殴打行宫千总陈京一案。

《实录卷之五十七》乾隆二年。

○兵部等部会议、热河添设兵丁二千名、应设大员统辖。请将总管一缺、改为满洲副都统。满洲蒙古各旗、共设协领六员。佐领、防御骁骑校、各二十员。笔帖式三员。从之。

(《热河志》载第六任,乾隆元年,正白旗人)

《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五》乾隆六年。

○热河总管郎中巴图奏,巴克什营至张三营十四处。看守行宫兵丁钱粮。向例分三季遣员赴京支领。恐拨解稽延。支放不便。请于每年十二月分。将明岁应支饷银。一并由户部支领。存贮热河库内。按月分放。得旨。照所请行。

(《热河志》载第七任,乾隆九年,正黄旗人)

《实录卷之二百十五》乾隆九年。

甲子。四月。癸亥。谕曰、三陵事件。最关紧要。五十四自补授总管内务府大臣以来。并未实心经理一事。前在张家口游牧总管、及军台总管任内。藉称患病来京。亦毫无效力之处。为人亦不安分。著解任来京候旨。所遗员缺。著巴图补授。令其总理三陵事务。其热河总管员缺。著盛京包衣佐领七十补授。 

《实录卷之二百五十一》乾隆十年。

○是月。热河总管七十奏、遵旨查看喀喇河屯西边。攩水旧堤。水冲一段。应先修补。至堤旁添设堆拨。细询本处旧人。据称康熙四十八年。雍正十一年。水大、曾冲二次。水势稍长之年。未经冲动。应俟明夏。看水势大小。酌请添修。得旨、是。又批。如此、则可以不添此工矣。 

(《热河志》载第八任,又作实图,乾隆十三年,正黄旗人)

《实录卷之三百五十五》乾隆十四年。

○甲午。谕热河总管什图奏称、本月初十日夜间。贼入波罗河屯行宫将陈设物件、盗去数件。因将该管千总兵丁等送地方官严加审讯等语。什图系专管行宫之人。平素即应严饬该千总兵丁。令其妥为巡查。今波罗河屯行宫之物件被盗什图视为于伊无干。并未认罪。仅参千总兵丁。甚属非是。什图着交内务府大臣、议处具奏。其被盗物件。着交地方官严查务获。

《实录卷之三百四十八》乾隆十四年。

○谕、海望、三和、奏派内务府员外郎戴文、笔帖式善宝、承办木兰木植。经朕巡幸经过。令侍卫、及内府司员、详查其砍伐之数。与所报之数。率多不符。又复越界探取大木。种种俱未妥协。一任包揽人等采办。并未亲身详查。全不留心。及传唤戴文讯问。又复延挨不至。戴文、善宝、均系庸劣不堪之员。俱著革职。发交热河工程效力赎罪。令其自出资斧。不必给与工费。至从前行文内。有不拘奏定地方。别处山场。俱许砍取大木之处。办理错误。明系三和任意行文。甚属不合。三和著罚。俸三年。海望虽与三和有间。但皆伊所经管。亦难辞咎。海望著罚俸一年。现在所有已经砍伐、及伐倒未成木植。并侍卫等所查数目。及戴文等原领运价册籍。一应款项。俱著派副都统海常、总管实图、员外郎傅岩、热河道富勒赫、会同悉心严查。将有无弊窦。据实查奏。其大小净木。并已经伐倒各木。已运未运之数。彻底清厘。不得稍有瞻徇朦混。所有已办木植。俱令照料运送至京。完竣之后。木兰山场。永行封禁。不许开采。再富勒赫查出石片子商人私木。及无票私商等。由围场借路之处。一并交与海常等确查。有无隐匿各情弊。据实具奏。如稍有瞻徇。一同治罪。断不姑贷。   

《录卷之三百七十五》乾隆十五年。

○热河总管实图奏、上年庄头赵明远等呈报、开垦余地二百十一顷六十六亩。经内务府奏准。照例每晌徵粮四斗。并令将报出地亩、及未报之庄头地亩。逐一查丈。倘再有余地。照例纳粮。仍将隐匿不报之庄头。交内务府治罪等因。本年三月。续据赵明远等、又报出余地五百四十三顷五十亩。其未报余地之庄头于珠等、又报出四百十八顷六亩。现已会同钦差内务府员外郎四格、查丈得余地六百余顷。一时不能丈完。现值秋成。请将所报余地。于本年起、照例徵粮。为本处添放兵米之用。俟丈完时再有余地。仍请照例添徵。至隐匿不报之庄头于珠等五十四名。呈报不实之庄头赵明远等八十一名。请照例治罪。得旨。内务府大臣议奏。

 

 

(《热河志》载第九任,乾隆十五年,镶黄旗人)

 

(《热河志》载第十任,乾隆二十年,镶黄旗人)

 

(《热河志》载第十一任,乾隆二十一年,镶黄旗人)

《实录卷之五百三十六》乾隆二十二年。

 ○谕曰、于荣焕、倚恃内监僧人。既在街市出言戏侮巡检。复于公堂咆哮。甚属不法。着发往黑龙江安插。张若瀛责治甚是。常亮惧海保等、遂详该督。而方观承据详参奏。甚不识大体。朕岂曲庇内监之主。嗣后伊等若有在外慢骂生事者。听人责惩。朕皆不问。邴姓千总、听太监总管之言。袒护于荣焕。踢打巡检弓兵。尤属不合。着交常亮重责四十板。海保、富贵、着交总管内务府大臣察议具奏。

《实录卷之六百十五》乾隆二十五年。

○辛卯。谕军机大臣等、据方观承奏、热河行宫照山偷砍树株。在兵丁杨世喜等家、起出木植四十二件。屡经咨提。未据发审。请令热河总管、交出查办等语。海保、富贵、职任总管。山树既被偷砍。虽在民人。尚当咨会地方官。实力协拏。迅速根究。况杨世喜等、身系兵丁。赃据确凿。该督屡经咨提。何得迁延徇庇。其属不合。海保、富贵、俱著传旨严行申饬。并令其即将该犯等、并起出树株。即速解交方观承、一并严审究拟。   

(《热河志》载第十二任,乾隆二十六年,正黄旗人)

《实录卷之七百十九》乾隆二十九年。

○总管内务府大臣等议覆、热河总管永和等奏称、热河园内殿宇十六处。近年陆续添建二十二处。原设千总八员。副千总十四员。兵三百三十二名。实在不敷差遣。请添设千总二员。副千总四员。兵六十名。以资派委等语。应如所奏。交该总管等、拣选充补一切俸饷地亩各事宜。并令照例办理。又称、兵丁饷银。前于乾隆十二年奏准。口内每名月支银一两。口外支银五钱。各给养赡地六十亩在案。近年以来。口外物价。渐与口内相仿。食用不敷。所有饷银一项。请照口内兵丁例。一体赏给等语。应否如所奏办理之处。出自天恩。得旨、看守热河等处行宫兵丁。著加恩每月赏给饷银一两。余依议。

(《热河志》载第十三任,乾隆二十八年,汉军正白旗人)

(《热河志》载第十四任,乾隆二十八年,镶黄旗人)

(《热河志》载第十五任,乾隆二十九年,镶黄旗人)

(《热河志》载第十六任,乾隆三十年,镶黄旗人)

《实录卷之八百二十六》乾隆三十四年。

○又谕曰、三格、年力就衰。不必管理热河总管事务。永和、驻打牲乌拉。已越数年。著加恩赏给总管内务府大臣职衔。在热河总管上行走。其打牲乌拉总管员缺。仍著索柱补授。

《实录卷之八百七十》乾隆三十五年。

○又谕、热河行宫总管。原系五品顶带。新设副总管。亦系五品。伊等品级相同。恐难统辖。热河总管。着赏给四品职衔。 

《实录卷之九百七十三》乾隆三十九年。

○丁酉。谕军机大臣等、据永和奏、请将热河行宫墙身增高。城垣修理整齐。城上建盖堆房、添派兵丁看守巡逻一摺。所奏甚谬。已于摺内批示。热河行宫、建设多年一切墙垣堆拨。旧制甚为妥善。况本派有官兵。分段看守。已为严紧。又何必另事增添。徒滋烦费。此不过永和因恐将来巡查或有疎失。故豫以此为卸责地步伊人本无知。而又惯于取巧。往往弄巧成拙。以致屡获罪愆。不能常承恩眷。今又复为此奏。实属糊涂不堪。永和、著传旨申饬。

(《热河志》载第十七任,乾隆三十五年,正黄旗人)

(《热河志》载第十八任,乾隆三十七年,正白旗人)

《实录卷之九百七十六》乾隆四十年。 

○以热河总管福海、为杭州织造。兼管北新关事务。

(《热河志》载第十九任,乾隆四十年,汉军正白旗人)

《实录卷之一千五十五》乾隆四十三年。

戊午。谕军机大臣曰、九江关监督全德、现在有应行质讯之事。着解任。谕令郝硕、派委妥员。押送来京。其员缺已着穆腾额补授。该员未到任之前。着赣南道苏凌阿、前往署理。至全德、前以热河总管。升任九江关监督。何至向人挪借。至二万两之多。而到任未久。何以即能归楚。恐伊在监督任内。或有侵帑婪赃情弊。并着郝硕、密行体访。苏凌阿到彼。亦就近严切访查。如有确据。即着苏凌阿、将全德任所赀财查封。毋使隐匿寄顿。倘查无他弊。即无庸办理。再全德署中有金大赉、即金标、亦系应行审讯之犯。并着郝硕、派员先行拏解来京。途中与全德、隔别小心管押。毋致疎虞。将此由五百里发往。传谕郝硕、并令苏凌阿知之

《实录卷之一千六十》乾隆四十三年。

○辛未。谕、据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奏、将前任热河总管全德、问拟杖流。折枷鞭责。自属按律办理。全德、福海、前经降旨。解任革职。分别解京。原恐其有别项营私。及经管关务。另有侵蚀亏短情弊。是以将伊等任所京中赀产。暂行查封。嗣据浙江、江西、各该抚。先后查明。并无侵亏情节。业经加恩。将伊等同老格赀产。均行发还。伊等之罪。专在借用所部木商银两。今审明全德、福海、所借银两。均于刘思远亏短官项。未经发觉以前。照数清还。而老格所用刘思远银数。仅七百余两。且系代替该商催办木植用去。与寻常勒借所部者、尚属有间。业经着令赔罚。已足蔽辜。念伊等向来遇事、尚知急公奋勉。着加恩。全德、福海、老格、均免其枷责。交总管内务府大臣差遣委用。

(《热河志》载第二十任,乾隆四十五年复任,正白旗人)

《实录卷之一千一百九十四》乾隆四十八年。

○谕曰、粤海关监督李质頴、年力就衰。应行更换。著穆腾额前往接替。其江宁织造员缺。著福海补授。福海即著来京请训。速赴新任。伊未到之前。江宁织造印务。著萨载暂行兼署。董椿、著加恩补授热河总管不必来京。即由山海关、前赴热河。新任。

《实录卷之一千一百九十五》乾隆四十八年。

○又谕曰、署武备院卿西宁、年力就衰。念其效力多年。加恩赐内务府总管品级休致。永和、现以内务府大臣办理热河总管事务。不必仍兼卿职。所有武备院卿员缺。著伊龄阿补授。仍留两淮盐政之任。伊龄阿未到京以前。著舒文署理。 

《实录卷之一千二百六十五》乾隆五十一年。 

○又谕曰。额尔登布。已放杭州织造。所有热河总管员缺。著全德补授。徵瑞、著调补两淮盐政。其长芦盐政员缺。著穆腾额补授。徵瑞接奉此旨后。即前赴新任。不必来行在请训。其盐政印务。著交王柄暂署。全德、著即来京。所有两淮盐政印务。著交李世杰兼署。穆腾额、著将粤海关监督印务。交图萨布兼署。即赴长芦新任。不必俟佛宁到粤交代。

《实录卷之一千二百七十五》乾隆五十二年。 

○又谕、前据热河总管全德等奏、拏获偷进行宫之贼犯于九恭一名。讯据供称、初次曾由外围扒墙潜入撬取铁叶售卖。因未即被拏。复希图进内偷取物件当被官兵拏获。现交热河道审办等语。行宫禁地。该犯胆敢两次潜入行窃。情罪较重非热河道所能审结。著传谕刘峨即转饬该道派委妥干兵役。将该犯于九恭解交刑部审拟具奏。 

《实录卷之一千三百八十二》乾隆五十六年。

○军机大臣议奏、热河总管盛住呈称、热河园内及外庙续添看守兵丁、共三百六十三名。每名每月除给钱粮一两外。又赏地六十亩。近年食物昂贵。所得不敷赡养。情愿将地亩退交。再热河看仓兵丁。每月只给银一两。并无地亩。生计更艰。均请每月各加给钱粮一两。又千总十名。副千总十七名。亦愿将赏地退出。并请一体增给钱粮。报闻。

《卷之一千四百七十六》乾隆六十年。 

○戊子。谕曰、鄂辉所犯之罪。非俘习浑可比。从前又在军营打仗得伤。著加恩赏给鄂辉员外郎职衔。补授热河总管。

《实录卷之二》嘉庆元年。

○命热河总管鄂辉、驰赴湖北军营剿贼。

《实录卷之十八》嘉庆二年。

○甲午。命古城领队大臣书麟、以副都统衔、署乌噜木齐都统。赏热河总管琅玕、三等侍卫。为古城领队大臣。

《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二》嘉庆九年。 

○又谕、据拉旺多尔济奏遵旨赴木兰查勘本年所定十三围地方内、巴颜布尔噶苏台、巴雅尔额尔衮郭、威逊格尔、巴颜喀拉四围、并未见有鹿只、并详看各围场鹿只甚少者四十余处、又称该处砍剩木墩、余木甚多兼有焚毁枯株犹在、往来车迹、如同大路、运木多人各立寮铺、以致鹿只惊逸伤损、并查有奸徒乘闲逸入、偷打鹿只、是以较前更为短少等语。围场为肄武重地自应严密稽查毋令有私砍木植、偷打鹿只等事今因节年有大工是以砍伐官木。司其事者。办理不善任令匪徒逸入私立寮铺。影射偷砍。运载出境牟利其未运之木。尚堆积路隅。不可胜数。及闻知朕行围伊迩。复将余木焚烧灭迹。竟系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可见热河副都统总管等、竟藉工程木植为名。任令通同舞敝□大。情事显然。况伊等从前原奏、只于十四围无碍围场处所、砍伐木植。今砍伐至四十余处之多。且于现定行围处所、肆意偷砍。致令鹿踪远逸。并有携带鸟枪、偷打鹿只、售卖鹿茸之事。是以国家百余年秋狝围场。竟与盛京高丽沟私置木厂无异。而习劳讲武之典。连岁阙如。成何事体。不可不严行惩究。此项工程需用木植。系嘉庆四年闲、前任热河副都统德勒克扎布、总管姚良、奏请办理。接办者系庆杰、董椿、穆腾额、伊等不但办理不善且恐有别项情敝□大。德勒克扎布、姚良、均著来京候旨。庆杰、董椿、穆腾额、热河佐领德新泰、均著解任、交总理行营王大臣、军机大臣、行在刑部、详悉审讯具奏。至韦陀保调任未久。亦尚能留心查察。但在任已阅一年。而鹿只仍前稀少。亦难辞咎。韦陀保著革去副都统。作为围场总管。   

《帝实录卷之二》嘉庆二十五年。

○又谕、本日热河总管祥绍、嵩年,呈进食物。当即斥驳。因思各省督抚盐关、向有呈进方物。若不豫行宣谕。恐仍循例相率入贡。朕方在谅阴之中。食处皆所不安。著通谕各省督抚盐政织造关差等、一应贡献。概行停止。即食品亦不准进呈。俟三年之后。再候谕旨。

《实录卷之四》嘉庆二十五年。

○热河总管祥绍奏、查嘉庆四年至六年、均停止年班入京。得旨、三年之内。仍著停止年班。

《实录卷之二十四》道光元年。

○以热河总管嵩年、为内务府大臣。内务府郎中兼骁骑参领阿尔邦阿为热河总管。 

《实录卷之二十六》道光元年。

○乙丑。热河总管嵩年等奏、餧养麅鹿只数。得旨、所有餧养麅鹿四只。俱著放入园内散养。其麅鹿两圈。已属无用。一并拆撤。 

《实录卷之五十一》道光三年。

○命热河总管嘉禄、副总管普成、验收新挑旱河等工。

《实录卷之五十三》道光三年。

○又谕、延隆奏、接徵关税期满。请将短收盈馀银两。著落前任监督赔缴一摺。各省关差织造。例有年节等贡。经朕大加裁减。并裁汰一切款项。该员等核算徵收盈馀。自应有盈无绌。乃前任浒墅关监督嘉禄任内。按日计算。竟少收银十一万八千九十馀两之多。非办理不善。即系侵蚀入己。不可不稍加惩治。嘉禄著革去参领衔。降为五品顶带。仍留热河总管之任。除延隆任内多收银五千三百十八两零。业经抵补外。所有嘉禄任内少收盈馀银十一万二千七百七十四两零。著嘉禄迅速照数赔缴。毋再迟逾乾咎。嗣后各关监督、务当激发天良。急公尽职。免罹重谴。懔之慎之。

《实录卷之六十一》道光三年。

○命热河都统庆保、总管嘉禄、副总管普成、覆勘修穵旱河等工。

《实录卷之六十九》道光四年。

○以热河总管达三、为上驷院卿。 

《实录卷之七十七》 道光四年。

○命热河都统庆保、正总管恒麟、副总管普成、覆勘挑穵旱河等工。 

《实录卷之九十九》道光六年。

丙戌。六月。辛亥朔。谕军机大臣等、向来各该衙门报销银两黄册。俱钤用印信。以防抽换。本日据热河总管中祥等、将热河园亭及八旗营房、销算工料银两黄册呈览。并未钤印。殊与体制不符。嗣后该总管等报销工程银两黄册。俱着照例钤用印信。以昭慎重。将此传谕知之。

《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三》道光八年。

○命热河总管广亮、查勘估挑旱河、并补修荆条单坝工程。

○戊戌。谕内阁、广亮奏、应赔短收盈馀银两。请将廉俸全行扣缴一摺。热河总管广亮、前在淮关监督、江宁织造、各任内。应赔短收盈馀银两。除先后措交银一万两外。尚未完银十六万馀两。著将该总管廉俸、及伊子员外郎松桂、笔帖式昌桂、多桂。应支俸银。均按年坐扣一半。加恩仍各支给一半。以资当差。 

《实录卷之二百三》道光十一年。

○命热河总管松龄、庆琛、勘估挑挖旱河工程。

《实录卷之二百二十八》道光十二年。

 ○又谕、前派达三往热河查勘旱河工程。回京覆命时。奏称热河看园兵丁。生计拮据。恳请赏给一年口粮。俟伊奏准后。再给信热河总管松龄奏请等语。若以兵丁生计而论。该处满洲绿营。事同一律。岂有专赏看园兵丁之理。况热河地方。并非达三职任所司。似此任意妄为。冒昧越俎。迹近专擅。实从来所未有。姑念年已衰迈。老悖糊涂。免其交部严议。著降为四品顶带休致。 

《实录卷之二百四十六》道光十三年。

○命热河总管阿灵阿、副总管长良、查勘旱河工程。

《实录卷之二百六十》道光十四年。

○命热河总管阿灵阿、副总管长良、估挑旱河工程。

《实录卷之二百七十四》道光十五年。

○命热河总管倭楞额、副总管荣桂、覆勘挑挖旱河工程。

《实录卷之三百十一》 道光十八年。

○以前任热河总管阿灵阿、署奉宸苑卿。

《实录卷之三百十七》道光十八年。

○热河总管松桂奏、园内清溪远流等处旱沟。经骤雨将上游泊岸冲坍。以致沙石积淤加厚。请照例传兵丁一百三十馀名。加增百名。例限外展限一月疏通复旧。所需器具并兵丁饭食银。由生息项下动支。得旨、仍著按照向例清挖。无庸加增人数。如果实力为之。不数年何虞不能复旧矣。

《实录卷之三百十二》道光十八年。

○修热河驻防官兵房屋。从总管福泰等请也。

《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三》道光十九年。

○庚辰。命热河总管松桂、副总管那扬阿、覆勘旱河工程。

《实录卷之三百六十四》道光二十一年。

○热河总管景福等奏、请拨道库生息闲款。作为额鲁特官兵餧义海青。鸦鹘。兔鹘等鹰口分。得旨、现养之各种鹰只。俱著赏额鲁特官兵人等。口分裁撤。 

《咸丰实录卷之二十四》道光三十年。

○戊寅。修热河喀喇河屯官仓。从热河总管经文图等请也。

《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七》咸丰七年。

丁巳。闰五月。辛巳朔。谕内阁、英隆奏请将派兵迟延之总管议处一摺。热河围场总管常山、经该都统饬令选派兵丁、前赴庐州军营。辄敢饰词推诿。实属有意迟延。常山、著交部议处。仍著该都统责令该员、迅速选派兵丁。刻即定期启程。毋稍迟误。

《实录卷之六》咸丰十一年。

○谕议政王军机大臣等、昨因肃顺跋扈不臣。已明降谕旨。革职拏问。并查抄家产矣。该革员于热河盖造房屋。年余尚未完工。所蓄赀财。谅必不少。著派春佑将该革员所有热河财产。密速查抄候旨该革员身撄重罪。难保不于事前寄顿。并著春佑传谕热河道福厚、承德府知府灵杰、热河总管毓泰、将寄顿之处悉为指出。一律查抄。傥福厚等敢于扶同隐匿。不吐实情。将来别经发觉。定当重治其罪。不能宽贷该都统于派办要事。亦应认真办理。不得稍涉徇隐。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实录卷之二百九十四》同治九年。

○庚午。谕内阁、内务府奏、查勘热河园庭各工。请分别择要修理。开虽呈览一摺。热河园庭内外各工。著热河总管永存等设法保护。暂缓兴修。

《实录卷之六》光绪元年。

○以整理围场赏还热河总管伊克坦布等原官原衔。摺包

《实录卷之一百七十》光绪九年。

○以仓场侍郎继格为热河都统。未到任前。以热河总管富华暂行护理。

《实录卷之三百九》光绪十八年。

○热河正总管祥煜等奏、口外军务肃清。恳将出力员弁。择尤酌奖。允之。摺包 

《实录卷之三百十三》光绪十八年。 

○热河正总管祥煜等奏、热河园庭各工。请择要估修。从之。随手。

《实录卷之三百二十》光绪十九年。

○热河总管祥煜等奏、采买改为折色。馀米不敷支放。苏拉孀妇养赡。恳由庄头额米项下开销。从之。摺包

《实录卷之三百七十三》光绪二十一年。

○热河总管世纲等奏、请再拨余米。修浚园内河道。允之。摺包翰林院代奏侍讲王荣商呈称算学生萧开泰、精于制造请给工料试制下所司知之。随手以前江西南赣镇总兵王得胜为陕西河州镇总兵官。现月以记名提督夏辛酉为广西右江镇总兵官。现月丙辰。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刘坤一、电悉。吉字一营著饬令先回江西。电寄户部奏遵议内务府奏请将垫款暂缓扣抵。所有十八年分垫款。应一律缓扣其自十九年添拨经费以后仍应按年扣还。并请年明年起所有御茶膳房中正殿等款。照常由内务府开支。如议行。摺包。 

《实录卷之四百十》光绪二十三年。

○热河正总管延曾等奏、热河行宫园内戏衣被窃。自请议处。并将苑副双魁等分别察议。得旨、双魁、着交该衙门议处。毓纯、蕃昌、裕恭、均着交该衙门察议。至延曾、恒启、所请察议之处。着加恩宽免。

《实录卷之四百五十四》光绪二十五年。

○热河正总管延曾奏。挑穵园内水旱河道。各工完竣。下所司知之。 

《实录卷之五百十》光绪二十八年。

○热河正总管英贤奏、热河道欠交息银甚钜。无款支发。恳饬道库先行借垫。以应要需。允之。摺包 

《帝实录卷之五百十》光绪二十八年。

○旌表父殁身殉。直隶道员承霖女翰林院编修启廉妻瓜尔佳氏。热河正总管隆恩女崇氏。摺包 

《大清宣统政纪卷之三十六》宣统二年。

○调察哈尔副都统额勒浑为伊<覀之>■牛副都统。兼塔尔巴哈巴参赞大臣。以热河总管盛桂为察哈尔副都统。随手 

《清史稿》所载热河总管

热河所属总管、康熙四十二年置。乾隆十六年定为本府额外郎中。二十一年改佐领职衔。三十五年给四品职衔。光绪三十年省归都统管。副总管乾隆二十一年置,定为郎中职衔。三十五年增三人,秩定五品,后改苑副。光绪三十年省。各一人。苑丞、乾隆五十四年改苑副置。苑副乾隆三十五年后置三人,四十五年增一人。五十四年改苑丞。嘉庆十八年后,复以千总十人改置。二十年增一人。二十四年定与千总互为转补。自是员额无恒制。道光十八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又省四人。各四人。内围千总十有八人,乾隆九年置。道光十二年省二人,十八年又省二人。委署千总二十有八人。道光九年省七品一人。十八年省七品、八品各十有二人。千总、委署千总分驻两间房、巴克什营、长山峪、王家营、喀喇河屯、钓鱼台、黄土坎、中关、十八里台、汰波洛河屯、张三营、吉尔哈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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