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婚姻律师程英世风日下,如何抑制婚内不
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是否可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
(一)基本案情
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元,双方互不再追究。
而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二)裁判结果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
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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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飞 程英律师系?承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承德市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团负责人;年3月授予省“十佳”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律师;曾多次被承德电台邀请关于法律问题进行专家点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承德市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各类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举)。
多年来,程英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或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大量,多类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实践中,其以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腻、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深刻理解当事人在婚烟家庭矛盾中的痛苦繁杂心情,采取各种灵活的策略和方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及心理学的专业素养,将破裂的婚姻对当事人造成的情感、心理伤害及其它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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