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l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心吹哨、部门报到”
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64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承德市“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发展服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全市“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第二条
“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以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手段为抓手,以密切政企和部门协同联动、凝聚社会各界合力为方法,构建新型企业发展服务工作体系,提升涉企服务针对性,推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取得新成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县(市、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享有对政务服务职能部门的召集权、督办权、评价权、考核权,承担“吹哨”职责。
第四条
承担政务服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按照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吹哨”要求,将国家和省、市服务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地,为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第五条
“吹哨”、“报到”事项的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涉及服务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定企业发展服务规划标准及有关文件措施,并协调落实。
(二)协同开展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三)统一编制并动态调整企业发展服务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绩效清单。
(四)协同建立企业服务动态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走访企业、运行监测、行业分析及需求对接活动,收集、汇总企业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困难并及时解决;承担有关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掌握重点企业运行态势,制定调控目标和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六)联系行业协会、相关部门及其他机构,建立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创业创新、科技孵化、信息化应用、技术支持、品牌培育、经营管理以及信息咨询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
一般性日常工作流程
(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确定是否启动“吹哨”程序。对不需要启动“吹哨”程序的,要向企业说明原因。
(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启动“吹哨”程序,向责任部门发送《问题转办单》,提出限时办结要求。原则上接到企业反映问题后1个工作日内启动“吹哨”程序。
(三)责任部门收到《问题转办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问题办理结果。
(四)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部门反馈的问题承办结果审核后,向企业及时反馈。
(五)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回访,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企业对问题承办结果不满意,中心启动第二轮“吹哨”程序,力争做到“事要解决”。
第七条
多部门联动工作流程。一般工作流程无法解决的问题,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议事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承办结果及时向企业反馈。
第八条
重大复杂问题工作流程。一般工作流程无法解决,且问题复杂处理难度大的,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请本级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议事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承办结果及时向企业反馈。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九条
清单管理机制。编制企业发展服务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绩效清单,厘清部门责任边界。
(一)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工作要求,梳理并编制企业发展服务责任清单。责任清单作为部门履职的依据,推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问题清单。依托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企业发展服务热线、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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